模拟计税
税率:0%
计税价格:0
0元
计税结果仅供参考,以海关实际征收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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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(1)不同价格的同种物品请分开查询
(2)归类原则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第63号公告。
(3)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,个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;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。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,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(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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